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吉林省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,供考生们参考。希望可以帮助自考生更好的了解关于自考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则。
各市(州)、梅河口市、公主岭市考试院(招生办、自考办),各县(市、区)招生(自考)办公室,各主考学校:
经主考院校申请,停考吉林艺术学院主考的艺术设计本科(代码:050448)、视觉传达设计专科(代码:050406)专业。从本次报名开始不再接受该校主考的新生报名;现有考生设两年过渡期。2021年上半年不再接受该校主考的考生申请毕业。
从2018年4月份起,艺术设计本科(代码:050448)、视觉传达设计专科(代码:050406)变更主考院校为长春工业大学,原课程计划不变。从本次考试开始报考上述两专业的新生,毕业证书上副署长春工业大学,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,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一、考生转出
省际间转考先到我省报名所在招生办办理转出手续,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,省考试院通过全国“转考平台”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,遵循以下程序:
1.上半年申请办理时间2018年3月3日至7日,下半年申请办理时间2018年9月3日至7日,因故未及时申请,须下一年度再申请,履行转考程序。
2.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,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,在规定日期内,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。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,进行现场申请,并在招考办出具的《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(转出)登记表》上签字。
3.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、按照相关规定,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“转考平台”。
二、转出要求
1.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,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,再办理转出手续。
2.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,考试成绩不得转出。
3.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
4.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;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;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;违纪的考生不得转出。
5.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
6.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,不得转出。
对注册参加助学班(我院所有考生均属此类)的考生参加课程面授教学活动进行跟踪评价和分析,并记录为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(平时成绩),该成绩和国家统考成绩按规定的比例合成(公共基础课占40%、专业核心课占30%),最后得出考生的课程成绩。平时成绩保留3年。
如果平时成绩低于统考成绩的,则记录统考成绩为课程成绩。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、平时作业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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